儲存物品高度嚴禁超過2.35米:

安排充足窗戶:

單位走火門:

必須有合格消防証明書的單位走火門 (標準參考:BS476:Part 20 to 24:1987﹚

單位之逃生門:

只能安裝一個門閂及不能帶有任何鎖環

單位正門:

若使用電鎖,必須在單位停電時能自動開啟

單位內逃生出口門之位置:

必須安裝需有合格之消防承辦商發出之証書﹙FS251﹚的出口指示牌及應急照明系統

單位內逃生出口門之位置:

必須安裝需有合格之消防承辦商發出之証書﹙FS251﹚的出口指示牌及應急照明系統

走廊通道:

必須安裝足夠逃生方向指示牌

確保迷你倉內之走火距離不超過30米:

儲存間隔的排列必需簡易清晰,由倉內任何位置逃生至大廈走火樓梯門之距離不超過30 米,並保留便捷的逃生通道。

倉內張貼危險品海報:

提示客戶不能儲存任何危險物品